关于2021年上海电力大学电气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16浏览次数:3104

   现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21年学生资助补助计划(高等教育)的通知(沪教委学〔202132号)、《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和本专科生上海市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沪学助〔202024号)文件精神,根据《上海电力大学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上海电力大学上海市奖学金实施办法》、《上海电力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将我院2021年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通知如下:

一、奖金额度

1.国家奖学金每人标准8000元。

2.上海市奖学金每人标准8000元。

3.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标准5000元。

二、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和学习成绩排名均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综合测评成绩优良,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一次校优秀学生奖学金或学习成绩有明显进步者;

6.参评学年无不及格科目;

7.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8.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9.具有自我解困的意识,愿意通过自己的努力积极解决经济上的困难。

三、评审要求

1.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的学生应为我院在校生中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的学生,且在校期间无违纪行为。

2.申请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应为我院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且在校期间无违纪行为;必须是经2020-2021学年秋季学期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

3.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只能获得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三项中的一项。

4. 因我校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办法自2019级起适用,故2018级同学在满足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的前提下,进行综合答辩评审。又因此次“三奖”评审启动早于2019级综合测评,故经个人申请、年级初审、学院评审产生推荐名单后,若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不在评选范围内的前10%,将取消学院推荐资格,按答辩评审排名顺次替补。

四、评选名额

国家奖学金5名、上海市奖学金6名、国家励志奖学金70

五、评审流程

1.本人申请。申请学生下载《附件1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人信息表》,于918日中午12点前发送给辅导员。

2.年级初审。各年级成立年级评审小组,差额推荐候选人进入学院答辩环节。

(答辩仅针对国奖、上奖申请人,需准备PPT,答辩时间3min

年级评审小组构成如下:

组长:年级负责人

组员:辅导员、各班学生代表(非申请人)

3.学院评审。学院预计于922日下午1点组织答辩、评审,经学院党政联席会通过,形成推荐名单后上报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经评审小组审核、讨论后确定推荐名单。)

电气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叶华刚(学生工作副书记)

组员:吴晗璐(学院组织员)、王海思(学院团委书记)、张志芹(学院党风廉政监督员)、高兰(一年级负责人)、乔佳楠(二年级临时负责人)、余开华(研究生负责人)

4. 拟获奖学生系统申请、辅导员及学院系统审批。校学生处对各学院初评结果进行汇总审核。

特此通知。

 

电气工程学院

2021916

附件1: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人信息表

附件1: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人信息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