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工程学部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之——学生要求

发布时间:2025-12-22浏览次数:25

学生在毕业设计工作中,能综合应用各门课程的理论知识与技能,去分析和解决工程实际问题,使理论深化,知识拓宽,专业技能得到进一步延伸。学生应在老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一项设计任务。为了使学生树立正确的设计思想,培养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以及一丝不苟的敬业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努力学习、勤于实践、勇于创新、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

2、尊敬师长、团结协作,认真听取教师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的指导。

3、独立完成规定的工作,按照指导老师意见及时修改论文,不弄虚作假,不抄袭别人的成果,否则一经核实,毕业设计(论文)不及格处理

4、在毕业设计(论文)中应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和研究成果。在作品中引用他人的成果,必须注明出处;所引用的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论文或论著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从他人作品转引第三人成果,应该注明转引出处。

5、凡进行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查重”检测时,经二级学部认定为不合格者,直接取消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

6采用“答辩成绩”一票否决制

7、严格遵守纪律,在指定地点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因事或因病,要事先向指导教师请假,严格执行:三天内由指导教师批准,一周内由教学院长批准;一周以上报主管校长批准,否则作为旷课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8、按时参加指导老师安排的毕设指导,每次指导必须签到并做好指导记录。无正当理由缺勤1/3及以上(或超过5次),视情节轻重给予预警直至取消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

9、毕业设计(论文)成资料按要求整理好及时交给指导教师获得学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者,按教务处要求整理小论文,以便学校汇编优秀毕业设计(论文)集。

10、在毕业设计过程中,按照学校教务处或学部规定,接受检查或抽查。

11、不得以任何形式主动放弃毕业设计或毕业答辩,否则按学部规定处理。

12、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电气工程学部教学指导委员会。



 电气工程学部

202512



毕业设计(论文)学生要求知悉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