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电气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发布时间:2025-09-09浏览次数:14

一、总则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上海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22〕9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转发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财〔2014〕19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25年学生资助补助计划(高等教育)的通知》(沪教委学〔2025〕45号)等文件精神,按照上海电力大学《关于2025年上海电力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的通知》要求,为规范有序开展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特制定本评审细则。 

 

二、评审与管理机构

电气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细则,并开展学院评审工作。评审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 

 

三、评选对象

本学院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学制内全日制(全脱产学习)在校研究生。 

 

四、申请人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乐于奉献,积极服务社会。

  4.综合表现突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5.学习成绩优异,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在年级专业排名在前50%以内者优先。

 6.科研能力突出,有SCI/EI收录期刊论文、省部级科技奖励、授权发明专利、科创类竞赛奖项等科研成果者优先。其中学术论文和授权发明专利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申请人必须为第一作者(共同一作的情况,申请人必须排名第一,且需要提供相关声明支撑材料)。

②申请人导师为第一作者的,申请人必须为第二作者。

注:本年度奖学金的科研成果认定时间为申请人自研究生入学起至2025年9月16日

7.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学术论文、科技奖励、授权发明专利、学科竞赛、社会实践贡献、个人荣誉等方面的成果。

8.在校期间受到各类处分、违反学术诚信、课程考试(考查)有过不合格等情况的学生不具备申报资格。

 

五、评选名额及候选名额分配

  本年度学院推荐的硕士研究生评选名额为26名,博士研究生评选名额为3名。 

 

六、申请和评选程序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组织评选工作,学院收到评选通知后,公开发布申请通知,指定专人受理申请。

1.申请人须满足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2.申请人的各类成果须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①须为在读期间获得,成果第一单位须为上海电力大学(共同第一单位的情况,上海电力大学必须排名第一);

 ②曾获得研究生国奖奖学金者,科研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3.本年度,研究生管理系统申报入口将于9月16日23:59关闭。申请人须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准备申请材料,按规定格式、时间、地点和方式填写表格和提供支撑材料,确保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真实性。对于查实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人,将取消在校期间今后所有奖项参评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4.形式审查和初选。评审委员会指定专门的工作小组对所有收到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严格审查评选学生的申请材料,初选出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并进行整理汇总和统计制表,形成评审委员会正式评审材料。

5.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委员会认真审阅申请人材料,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按得票从高到低排序选出拟推荐候选人名单和递补名单,完成初步评审工作。

6.评审结果公示。拟推荐候选人名单将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公示阶段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公示后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报送校级评审委员会。 

 

七、本细则经电气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通过,提交学校审定,自学校审定发布之日起实施。

                        

 

电气工程学院

2025年9月9日